喜欢一个人不需要理由,或者说爱一个人不需要理由,这之类的话挂在你我的嘴上好多年,现在依然会时不时蹦出来。那么,列位看官,你们有没有想过,不喜欢一个人需要理由吗?
我的答案就是本文的标题,不喜欢一个人,同样不需要理由;或者说,不需要非常确切的理由。喜欢与不喜欢,两种截然相反的情感,在是否需要理由的问题上,是惊人的一致的。
“性相近、习相近”的人,我们一定会喜欢,性格秉性特别相似,在一起天然的就觉得很合拍,这种人就是我们喜欢的,叫臭味相投也行,叫惺惺相惜也行,反正都是一个意思。而“性相远、习相远”的人,未必一定不是朋友,但成为朋友的概率估计是较低的;或许这个人他一点都不坏,他也善良、也热心、也勤奋、也努力,但他身上就是有我们所不喜欢的某种特质,所以即使他其他方面再好也没有用,我们依然会不喜欢。
绕口令似地说了这么多,其实是这一段时间的感慨。身边总有那么几个人,让我心里感到很不舒服,或者说是特别讨厌反感;听到他们讲话,无论是不是讲给我听,都有一种堵上耳朵眼的冲动;但碍于情面,又不得不每天和他们打交道,无可奈何。
有什么好的办法,可以解脱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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